明道灯光拟上市 被曝产品两次上黑榜仅披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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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明道灯光被曝产品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但招股书仅披露一次,公司解释称未披露的一次因未被罚款。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明道灯光今年6月底递交招股说明书冲击创业板,产品以舞台灯光和娱乐灯光为主,曾为《我是歌手》提供舞台灯光。2014年广州市质监局抽检中明道灯光LEDPAR灯和电脑摇头图案灯被列入不合格名单,公司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38万元并已披露;2015年抽检中电脑摇头光束灯再被列为不合格但招股书未披露,公司称因未受罚款故未披露。公司承租的办公用地房东广州市柏莱仕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凯雄2015年12月以增资形式成为公司股东,持股0.15%。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解释称,持股0.15%不算关联人,承租行为也不算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仅仅取决于交易金额是否达到披露标准。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4-12-03):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