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难达标 鹿港文化暂缓收购剩余股权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财信网(记者 朱蓉)鹿港文化(601599)于昨日晚间发布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宣布终止对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下称“天意影视”)剩余49%股权的收购。 公司表示,截至6月30日,根据上半年经营状况判断,标的公司完成拟承诺的2016年全年业绩7000万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终止本次收购。同时,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实现前次收购51%股权时约定的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业绩承诺后,双方再继续展开收购天意影视49%股权的谈判事宜;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实现2016年业绩承诺,公司在2017年不再考虑收购49%股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收购标的股权遭冻结 鹿港文化停牌公告出漏洞》一文,指出因为涉及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公司收购标的天意影视剩余的49%股权5月份被浙江东阳法院裁定司法冻结,“股权纠纷是如上市公司所说彻底解决还是存在变数,目前尚需拭目以待。” 对此,鹿港文化于7月3日晚间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表示,法院已于2016年6月20日解除了对天意影视49%股权的冻结。在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组期间,交易对手及相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此事,股权冻结事件对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障碍。 然而,对于上述报道中所述,法院对天意影视49%股权司法冻结的裁定生效于5月3日,而从4月8日公告停牌起直至6月29日,公司多次披露的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始终未提及标的股权遭冻结一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收购标的被冻结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当予以及时披露。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鹿港文化在收购期间未披露该事项,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或是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公司在昨晚的《终止重组公告》中表示,天意影视已是鹿港文化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7月,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股份的形式收购了天意影视51%的股权。2015年度,天意影视已经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天意影视49%的股权是否成功,均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既然股权冻结与否对公司收购不构成障碍,为何此前多次公告均未披露呢?另外,公告信息显示,公司自2016年4月11日起开始申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将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由原来的201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6月25日左右,各中介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为何直至6月30日才发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难达标,且直至7月3日晚间才发公告?对此,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公司董秘办公室,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原文链接:http://www.1caixin.com.cn/article-337454.html

必读公告

  • 问询函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公告关于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问询函《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 公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原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立案调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法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警示函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