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上市公司重组方业绩承诺花式变更
-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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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今年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通过股份补偿改现金补偿、延长承诺期限、逐年测算改三年一次性算等多种方式变更业绩承诺,引发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掌趣科技1月15日公告将2013年收购上游信息70%股权事项的业绩补偿方式由股份补偿变更为现金补偿;斯太尔控股股东英达钢构在上位后连续两年未达业绩承诺并两次变更补偿方式;ST融捷将业绩补偿承诺延后一年履行;美丽生态将承诺期限向后延长两年;ST建机将每年单独测算和补偿改为三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中国证监会日前要求重组方不得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业绩承诺未达标相当于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承诺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上市公司作为合同缔约方可以免除承诺人的违约责任,亦可变更原承诺条款,但这些免除或者变更措施一方面要在程序上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情势变更的原则,如果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上市公司就不应轻易放弃合同权利;如果上市公司轻易放弃合同权利,投资者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要求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负有责任高管的法律责任。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