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集团诉康达尔决议无效一审胜诉 投票权或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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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康达尔董事会限制京基集团表决权等多项决议,京基集团一审胜诉,康达尔表示将上诉,京基集团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权或仍受限。每日经济新闻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11月26日康达尔董事会通过决议,授权董事长和管理层就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追究,并要求其在改正前不得行使表决权、将持股减持至5%以下。京基集团、林志、王东河于12月18日起诉要求判决决议无效,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康达尔定于6月29日举行股东大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如果康达尔在股东大会上限制京基集团行使表决权,京基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并没有太好的方法应对;但京基集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15-11-26):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