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再惹众怒 虚假陈述索赔仅剩三个多月
-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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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因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同业竞争承诺未兑现本月两度被深交所问询,其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三个多月。媒体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5年6月泸天化将持有的天华股份60.48%股权出售给泸天化集团,双方在尿素生产销售上存在同业竞争,泸天化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彻底解决,今年5月7日披露无法在原承诺期内解决。5月11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5月20日股东大会否决延期议案、反对票占96.76%,5月24日深交所再发问询函。此外2014年9月5日泸天化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2月27日子公司九禾股份以3.3亿元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向云南信托借款3.13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4月30日才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承诺不兑现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承诺方履行承诺,如果上市公司怠于起诉,连续180天合计持股超过1%的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他还表示,“虽然该案索赔时间段较短,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损失都比较惨重。比如,泸天化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之后,其股价呈断崖式下跌,短短一个月之内,股价跌幅近25%,投资者损失惨重”,已有多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媒体(2014-09-05):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