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方药业2009年年报的质疑
-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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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方药业2009年年报的质疑
天方药业因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被财政部行政处罚(《关于对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豫监[2010]336号)),2011年10月26日天方药业发布公告,承认了其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的事实。
经整理,天方药业涉嫌存在以下虚假记载行为:
1.虚增成本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2009年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7,873,849.9元,列支跨期费用56,750.61元,假发票列支费用795,060元,并存在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问题,共13,970,155.14元均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咨询会计师,引起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会计核算真实,但纳税核算出现差错,另一种则是会计造假。
具体到天方药业200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纳税核算错误导致的应纳税调增额为5,244,494.63元,而“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列支跨期费用”以及“假发票列支”均属虚增当期成本的会计造假行为,该造假行为导致利润总额减少,进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该金额总计为8,725,660.51元(7,873,849.9+56,750.61+795,060)。
综上,天方药业涉嫌在2009年度虚增成本人民币8,725,660.51元,而当年,天方药业的利润总额也才1877.75万元。
2.少列资产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8种原料共计账面价值23,659,045.47元,未在总账上反映,帐表不符”,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总额存在重大不实。
3.做低2009年利润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向某两家公司销售药品均在2010年发出,却将其计入了2009年,财政部确认该事项影响“2009年度利润”的真实性,但并未做进一步说明。
我们认为,如果天方药业将上述该销售的费用计入2009年度而在2010年度确认该销售的收入,则涉嫌做低2009年利润。
4.虚假关联交易并引发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实
经财政部认定,天方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09年度向河南天方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50万元”,这不仅仅意味着,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关联交易部分存在重大不实,更进一步意味着,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一系列财务数据均有可能存在重大不实。
必读公告
- 退市风险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 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之回复>的核查意见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特别处理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