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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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具有以下情形的,则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

 (二)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三)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五)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