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索赔案昨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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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投资者就“光大乌龙指”事件向光大证券索赔约520万元,第二批16件民事索赔案在上海市二中院进行证据交换,光大证券明确拒绝庭外和解。上海商报刊发报道,采访了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投资者索赔;6月9日已有37件案件、昨日16件案件完成证据交换,两天共53位投资者索赔约520万元,原被告双方就内幕交易认定、因果关系等焦点进行质证。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指出,13时至14时22分之间是被告大肆做空股指的时间段,而在14时22分之后,被告做空股指的行为已基本结束。在做空股指期间,股指快速下跌,而在做空股指行为结束后,股指平稳下跌。这恰恰证明了被告的偷偷逃顶行为对股指的直接影响,更加证明了原告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王智斌律师表示,如果法院最终撤销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那么基于内幕交易而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会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但他强调,符合条件的上午买入的投资者(8月16日11:05分之前,持有空头头寸的期货投资者)索赔应不受影响,因其索赔依据乃根据《侵权责任法》,并非《证券法》。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上海商报(2014-06-11):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