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索赔专题(300207)

索赔登记已截止本案已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以对应案件专题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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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欣旺达索赔维权的征集公告(300207)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欣旺达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预征集条件

   2015年7月13日前买入欣旺达(300207)且在2015年7月13日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发电子邮件或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社会关注

 

  1.欣旺达大股东“超限”套现实控人累计质押所持93.67%


案件背景

     2015年7月14日,欣旺达(300207)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而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公告)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 正在征集 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公告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问询函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2年8月)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11年8月)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