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铁路(000594)索赔专题

索赔登记已截止本案已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已委托客户不受影响,案件后续进展以对应案件专题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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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恒(000594)索赔维权征集公告

 

维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因国恒铁路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已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预征集条件

     2010年4月28日至2011年7月21日间买入*ST国恒且在2011年7月21日仍持有*ST国恒的受损投资者 

  或

    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间买入*ST国恒且在2012年8月23日仍持有*ST国恒的受损投资者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021-31265315)。

 

维权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请先将打印好的对账单及联系方式(单独一页纸写明: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账面亏损额)邮寄给我们,我们免费核算损失,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提供后续材料,办理委托手续。详细流程可点击“维权流程”、进行了解。


维权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差旅费亦不收取。  

   维权费用您可点击“维权费用”了解详情。

   其他问题可点击“索赔问答”进行了解。

   我们正在准备起诉事宜,请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即刻与我们联系。

 

案件背景

      2014年2月25日,*ST国恒(000594)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社会关注

1.*ST国恒收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2-3月内或启动

2.*ST国恒将进入退市整理期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股东维权诉讼。服务对象既包括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包括拟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中的中小股东;服务领域既包括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也包括为中小股东争取其他股东权益。 

    截止至2014年5月,已针对30余家上市公司(预征集正在征集正在诉讼)启动证券诉讼行动,其中,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为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代理投资者已逾500人,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纪录。

 

维权贴士 

    1.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2.如何界定虚假陈述,四种类型虚假陈述行为的具体含义 

    3.虚假陈述案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 

    4.虚假陈述案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5.哪些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案件中具有索赔资格 

    6.虚假陈述诉讼中通常的争议焦点 

    7.微访谈:中小股东维权的现状和难点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 审计意见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监管措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