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000005)诉讼未按规定披露案时效剩31天 受损股民可索赔
- 202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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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7日,世纪星源2(00000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按照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2026年12月8日计算,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适格投资者,可用的时间已经不足三十天。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该系列案此前已走完一审、二审程序,部分案件在2026年4月27日进入立案流程、材料已提交法院,眼下留给后续投资者完成登记与材料准备的窗口正在快速收窄。
时效进入最后倒计时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2月8日,这一日期由实施日2015年4月11日、揭露日2023年12月9日推算确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效届满之后,投资者再行主张权利将面临法律上的障碍,这与案件本身是否已有胜诉判决无关。从本站案件页登记的程序节点看,2026年3月6日起本案已应投资者咨询需求开始受理索赔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2026年4月27日部分案件完成立案材料递交。两条程序线并行推进,但时效对每一位投资者单独计算,早期登记与立案的进展并不自动覆盖后来者。
需要对照的是买入区间:2015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买入世纪星源2股票,且在2023年1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属于本案的适格范围。买入区间起点与实施日一致,终点为揭露日前一日,这一区间不因个股此后更名或交易状态变化而调整。对于在区间内多次买卖、目前仍留有持仓的投资者,持股时点的认定以2023年12月8日收盘为准。
担保暗账与巨额查封
本案的违规事实由监管文书固定。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载明公司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2016年12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世纪星源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前海东方于2019年9月8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7亿元,并要求世纪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触及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处罚决定书同时认定,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后,要求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
另一条违规线索指向关联担保。处罚决定书认定,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2018年度为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亿元;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上述担保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亦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监管据此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丁芃、郑列列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剑、罗晓春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雍正峰处以3万元罚款。
内控否定意见的余波
监管程序并非一次终结。2022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此后,2023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2024年4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新的立案程序与前述处罚程序分别推进。
与担保事项相伴的是审计意见的变化。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则为保留意见。公司在处罚决定书披露时回应称,已在2019年度内控评价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并表示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就投资者而言,这些表述属于公司层面的说明,违规事实的认定仍以监管文书为准。
索赔窗口即将关闭
回到索赔本身,本案的实施日为2015年4月11日,揭露日为2023年12月9日,买入区间为2015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8日,凡在该区间买入且于2023年12月8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均落在适格范围内;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2月8日。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系列案件已经历2025年8月7日一审胜诉、2025年9月5日被告上诉、2026年2月13日二审胜诉,程序状态已推进至二审之后,这为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但每一位投资者仍需以自身交易记录完成登记。
距离2026年12月8日已不足一个月。本案自2026年3月6日起受理索赔登记,2026年4月27日部分案件材料已提交法院,程序并未停滞;但时效对每位投资者单独届满,逾期之后无法补正。持有世纪星源2股票、且交易记录落在上述买入区间内的投资者,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材料梳理与登记手续,避免因时间耗尽而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世纪星源2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15年4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8日期间买入世纪星源2股票,且在2023年1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世纪星源2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2月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世纪星源2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2月8日届满,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把握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问:世纪星源2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0005 |
| 实施日 | 2015年4月11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2月9日 |
| 索赔区间 | 2015年4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8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2月8日 |
| 管辖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