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收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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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57)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号)。这份文书直指公司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文书要素表

要素内容
证券代码300957
公司全称(简称)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贝泰妮)
监管阶段监管措施
文书名称《关于对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书编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号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文书日期2026年11月6日
披露日期2026年11月6日
违规类型会计核算不准确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涉及主体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纸责令改正落到贝泰妮

与常见的处罚型文书不同,本次措施的性质是责令改正。公告同时明确,本次事项不构成会计差错,不涉及财务报表更正及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销售费用里的三处账目问题

《决定书》显示,会计核算不准确一项包含三层内容:部分销售费用核算滞后;成本、费用列报科目不准确;销售退货会计估计方法不合理。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条等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的表述更为具体。对部分销售费用实际使用及支付情况的管控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销售费用的预算审批、支付审批、合同审批、供应商准入等内部控制流程。子公司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费用报销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部分报销凭证记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此外,代管仓未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公司治理层面,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闲置期间资金流转管理不规范;个别内幕信息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不准确,内幕信息登记表个别人员遗漏登记;部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按规定形式召开,董事会决议或记录表述存在错误;个别董事高管绩效考核计算不准确。

三十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机构将对相关事项开展核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公司回应称,收到《决定书》后,董事长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财务核算、内控执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将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同时表示,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工作,持续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会计准则、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健全公司及子公司管控体系与全流程内控机制。

投资者需要看清的两件事

本次文书的类型是行政监管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两者在性质与后续程序上并不相同。公告中“不构成会计差错、不涉及财务报表更正及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的表述,是公司对本次事项影响范围的说明。

《决定书》同时载明,公司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结果及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均以正式文书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收到的是处罚决定书吗? 答:不是。本次文书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由云南证监局出具,与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属不同类别。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资金占用/担保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贝泰妮非经营性以及关联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4)00697号】
  • 公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问询函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