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披露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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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思美传媒(002712)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的司法冻结状态出现变动。而就在两天前的10月28日,公司刚刚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解冻与延长冻结在三个交易日内接连出现,围绕同一股东所持股份的司法措施呈现出反复调整的状态。
解冻与延长冻结交替
从公告顺序看,10月28日的延长冻结公告与10月30日的解除冻结公告指向同一持股5%以上股东,前后间隔仅两日。这类司法冻结的解除或延长属于股东自身股份权利受限状态的变化,公告并未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层面的安排。冻结措施的反复,反映的是股东层面相关纠纷或执行程序的推进节奏,而非公司基本面在两天内发生了方向性变化。王智斌律师团队自2026年3月6日起已开始征集本案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同一时期,公司于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同日披露2026年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9.58亿元,同比增长8.67%,归母净利润为-0.03亿元。经营数据与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分属不同层面,两者不宜直接挂钩,但股东层面长期存在的司法措施,客观上仍是观察公司治理稳定性的一个窗口。
业绩补偿旧账藏了四年
股东层面的旧账,核心是一份业绩补偿约定。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股权转让期间,朱明虬与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收购备忘录》及补充协议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25,000万元,则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这一业绩补偿事项属于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却未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情况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从2019年协议签署到2023年底补充披露,这份业绩补偿约定在信息披露层面被搁置了约四年。浙江证监局认定,朱明虬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控股股东,均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2005年《证券法》、2019年《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受罚公司无恙
监管程序自2023年底起逐步推进。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及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3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进入2024年,程序继续推进: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月20日,公司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024年11月4日,公司披露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首创投资则收到《结案通知书》,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明确,本次处罚对象系公司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这一表述划清了处罚主体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界限,也意味着投资者在评估权利主张对象时,需以监管文书认定的违规事实为基础。
索赔窗口即将关闭
围绕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索赔的程序窗口已进入倒计时;与此同时,本案的实施日、揭露日、买入区间与管辖法院等要素亦已明确。本案实施日为2023年11月27日,揭露日为2023年11月28日,买入区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即在实施日当日买入、且在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仍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投资者,属于可主张权利的区间。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7日。
本站案件页登记的程序状态显示,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尚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需在此前办理索赔登记。时效一旦届满,再行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这一时间节点与10月末的股东股份冻结公告并无直接关联,但对持仓投资者而言,其紧迫性并不因股东层面事项的反复而改变。
从时间轴看,2023年11月27日的买入区间距今已近三年,揭露日之后公司股价经历震荡下行,10月30日当日更出现明显下跌。对在实施日买入并持有至今的投资者来说,是否在时效届满前完成权利主张,取决于其对自身交易记录的核对。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投资者可对照买入区间与持股时点先行自查,再决定是否进入程序。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思美传媒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思美传媒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思美传媒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尚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办理索赔登记
问:思美传媒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712 |
| 实施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揭露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索赔区间 | 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6年11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及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