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000877)立案调查推进 股民索赔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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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天山股份(000877)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还公告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两份文书在同一日落地,将这家水泥企业的财务核算问题推至监管程序的前台。

立案告知书落地

据公司2026年11月5日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立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与该立案告知书同日披露的,还有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公司2023年至2025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同时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将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

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智斌律师团队已就本案启动索赔登记受理,负责登记与材料审核工作。

监管措施层面,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立案调查与行政监管措施属于不同程序,立案事项的后续进展尚待监管部门认定。

会计差错更正旧账

在立案告知书落地之前,公司已就前期财务数据作过更正。2026年3月31日,天山股份集中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三份文件,对前期会计差错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并重新列报。从时间线看,会计差错更正发生在2026年3月底,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与立案告知书则在2026年11月5日同日披露,前后相隔约七个月,构成一条从财务数据更正到监管问责的连续记录。

索赔登记开始受理

财务核算问题与信息披露不准确的监管定性,关系到此后民事索赔中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报表调整,也可能影响投资者对买入时点与损失区间的判断。目前监管部门已就信息披露问题作出定性,但涉及具体年度、具体金额的民事责任认定,仍需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

应投资者咨询需求,本案现已开始受理索赔登记,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王智斌律师团队负责本案的登记与材料审核工作。按照本站案件库登记的信息,本案揭露日为2026年11月5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11月4日,管辖法院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日期为程序节点,实施日尚未明确,有待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可主张的损失范围,均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从公司经营面看,2026年三季报显示,天山股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1.10亿元,同比下降14.25%;归母净利润为-48.44亿元,同比下降357.01%;资产负债率69.22%,每股净资产9.93元。经营业绩承压与监管程序并行,投资者在评估自身持仓与损失时,可将财报数据与买入时点一并留存。索赔登记并不等于获赔,登记材料经审核后能否进入诉讼、诉讼结果如何,均存在不确定性。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对照揭露日与持股时点,准备交易记录等基础材料,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完成登记。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天山股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11月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天山股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应投资者咨询需求,本案现已开始受理索赔登记,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

问:天山股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0877
揭露日2026年11月5日
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11月4日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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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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