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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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4日,联创光电(600363)收报9.28元,当日微幅下跌,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此前收到投服中心三份股东质询函,问询资金占用及解决安排,公司于11月2日作出回复。公告显示,两家子公司以铜贸易预付款形式被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占用资金,被占用本金合计约1692000000元,另产生利息约29760000元。公司表示拟起诉控股股东追偿占用款。王智斌律师团队关注的这起案件,违规事实与索赔程序正沿两条线并行推进。

三份质询函追问占款去向

投服中心此次共发出三份质询函,分别指向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核心问题集中在铜贸易预付款的形成过程、资金流向及后续解决安排。公司在11月2日的回复中确认,两家子公司以铜贸易预付款名义流出的资金,占用方为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伍锐。

从金额看,被占用本金合计约1692000000元,另产生利息约29760000元。占用方身份与占用形式的披露,使这笔资金的非经营性属性得以明确。质询函追问的是去向,回复披露的是占用主体与金额,两者衔接之后,资金占用的事实轮廓已经清晰。

公司同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比例达387.59%,控股股东其他资产大部分亦被冻结。这一状态直接关系到追偿的实际可行性,也构成后续诉讼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十六亿预付款的追偿困局

面对约1692000000元的被占用本金,公司拟通过起诉控股股东的方式追偿。诉讼路径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但执行层面的难度已在公告中显现: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质押冻结,轮候冻结比例远超其持股总数,其他资产大部分被冻结。

即便取得生效判决,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也受到明显限制。追偿能否落地、以何种节奏落地,取决于冻结资产的处理顺序与相关程序的推进情况。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这一困局的意义在于,公司层面的资金回收进展会影响其后续经营与偿付能力,但资金占用本身的法律评价,仍以监管文书认定为准。

公司追偿与投资者索赔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前者是公司向占用方主张返还,后者是投资者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张赔偿,两者主体、依据与程序均不相同。

立案调查尚未落槌

2026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立案。目前案件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有行政处罚结论。

在此之前的2025年10月25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2026年4月30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董事会就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按时间排列,警示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立案告知书先后出现,构成监管关注逐步升级的轨迹。

立案调查阶段意味着相关事实尚待证监会最终认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作出。投资者在评估自身情况时,应以监管文书披露的内容为参照,对调查结论保持关注,而不宜就责任认定自行推断。

索赔窗口仍在征集

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2月1日,揭露日为2026年8月5日,买入区间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管辖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在上述区间买入联创光电股票、且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从程序状态看,本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2026年10月30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相关材料亦在推进之中,后续进展取决于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安排。

行情方面,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8月4日)公司收盘价为27.38元,揭露日(2026年8月5日)收于24.64元,当日出现明显下跌;至2026年11月4日,股价报9.28元,较揭露日前收盘价累计跌幅逾六成,较年内高点78.76元回落幅度更大。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23000000元,同比下降19.18%;归母净利润292000000元,同比下降27.14%。这些数据与索赔区间内的损失测算存在关联,但具体损失认定仍以法院审理为准。

诉讼时效至2029年8月4日,目前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对照买入区间与持股时点核对自身交易记录,并在时效内依法主张权利。案件后续的行政处罚进展与民事索赔审理节奏,值得持续跟踪。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联创光电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5年2月1日 至 2026年8月4日期间买入联创光电股票,且在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联创光电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联创光电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联创光电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00363
实施日2025年2月1日
揭露日2026年8月5日
索赔区间2025年2月1日 至 2026年8月4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8月4日
管辖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监管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监管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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