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300020)索赔材料再递法院 股民索赔时效临近需留意
-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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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银江技术(30002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出现新的程序进展,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这是本站案件页登记的最新一次材料递交节点,此前2026年6月12日、2026年7月10日已有批次材料递交法院并等待程序安排。对持有该股的普通投资者而言,眼下需要核对的是自己的持股时点是否落在本案索赔窗口之内,以及诉讼时效还剩多少时间。
索赔材料递进法院
此次递交发生在2026年10月30日,主体是部分已委托的投资者,动作是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当前状态为等待法院后续安排。材料递交与法院立案、开庭并非同一程序环节,递交之后能否立案、如何排期,取决于法院的审查与安排,代理团队无法代为决定,也不对任何结果作出承诺。
从案件页登记的历史节点看,本案已有多批材料陆续递交:2026年6月12日一批、2026年7月10日一批,加上本次2026年10月30日的一批,程序呈分批推进的状态。不同批次对应的投资者买入卖出时点各不相同,损失测算也各自独立,材料递交只是把主张提交给法院的起点,后续还需经过法院审查、可能的补充材料以及实体审理等环节。
已递交材料的投资者,接下来能做的是按法院和代理团队的通知配合补充对账单、交易流水等凭证;尚未递交的投资者,则需先确认自身交易记录是否落在索赔区间内,再决定是否启动程序。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材料最终由该院审查处理。
立案调查与审计警报
把时间线往前推,本案的监管节点集中在2025年末至2026年年中。
2025年12月16日,银江技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与其他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未及时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此对二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日公司另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6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及董事会就相关事项作出的专项说明。审计机构在意见中提示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这一表述本身属于审计层面的风险提示,与索赔程序分属不同事项,正文不作因果连结。
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三份文书分属警示函、审计意见、立案调查三个不同程序环节,彼此并行或先后出现,不能相互替代,具体违规事实与责任认定以监管机关和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窗口与持股节点
本案索赔窗口的核心节点如下:揭露日为2026年7月10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9日,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素材所列的持股条件为2026年7月9日收盘时仍持股。实施日等要素素材未予明确,是否成立以法院认定为准,本文不作推算。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9日距今尚有较长时间,但材料准备、对账核算、分批递交都需要提前安排,拖延到临近时效再启动,容易因凭证缺失或交易记录调取不及而影响主张。持股条件指向2026年7月9日收盘仍持股这一时点,投资者可对照自己的交割单核对当日是否在册,再结合此后卖出时点计算损失口径。
对持有银江技术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当前可做的三件事是:核对2026年7月9日收盘持股记录,整理完整交易流水与对账单,确认是否在2029年7月9日时效届满前启动程序。已递交材料的批次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后续进展以法院通知和案件页登记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银江技术2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银江技术2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银江技术2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020 |
| 揭露日 | 2026年7月10日 |
| 索赔区间 | 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7月9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