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四百万存款遭冻结,投资者索赔依据另有节点
-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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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天玑科技(300245)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合计460.07万元。据公开报道,申请人河北卓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公司方面称该保全属于立案后依申请启动的程序性安排,与承担给付责任并非同一概念,并表示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对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而言,这起冻结本身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环,真正与索赔主张相关的节点,则要回到此前会计差错更正所牵出的信息披露问题。
存款被冻结的买卖合同纠纷
这起保全的金额为460.07万元,冻结对象是公司银行存款,法院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从程序性质看,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开始前为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措施,并不对双方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公司亦明确表示将应诉。就目前公开信息而言,该案尚处程序阶段,纠纷的最终责任认定有待法院审理。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于2026年10月27日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等待后续进展。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与投资者关注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属于两条不同的程序链,前者不构成后者的前提,后者也不因前者的冻结而改变节奏。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依据的是此前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所确定的实施日与揭露日,而非本次保全的进展。
资金闭环与内控否定意见
2026年4月28日,天玑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公告披露的差错原因是:公司于2024年12月就算力集群一期项目签署相关合同,一期项目于2025年3月完成交付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2025年3月就算力集群二期项目签署买卖合同并预付采购款,因二期项目持续未推进,公司在催要及退回款项过程中发现项目相关款项存在资金闭环流转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对整体项目不确认收入成本,并已收回上述往来款。
更正对报表的影响在公告中逐项列明。以2025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为例,营业收入调整金额为-77,168,141.59元,营业成本调整金额为-68,814,159.2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整金额为-8,880,443.20元;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金额为-12,496,283.20元,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金额为-12,499,823.02元。现金流量表相应项目的调整金额包括-82,840,000.00元、91,200,000.00元、163,516,800.00元等。
与会计差错并行的还有内控层面的问题。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在收入确认、预付款管理相关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股票自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些事实构成投资者评估信息披露质量的基础材料,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责任如何分配,仍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货币资金缩水七成
2026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下降14.3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52.28万元,亏损同比扩大56.14%。截至2026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1.42亿元,较年初4.83亿元减少70.57%。公司对此给出的说明是,闲置资金中有相当部分被投入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大额存单,这构成了货币资金下降的主因,而非经营性资金外流。
从行情看,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前一日即2026年4月27日,公司股价收于12.15元;揭露日后首个交易日4月29日收于9.72元,当日跌幅明显;至2026年11月2日收于4.89元,累计跌逾五成。股价走势只反映市场对公开信息的反应,不构成对损失金额的认定,投资者实际损失仍应结合个人交易记录核算。
索赔窗口尚未关闭
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而言,本站案件库登记的关键节点为:实施日2025年4月29日,揭露日2026年4月28日,买入区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4月27日,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该案,已于2026年10月27日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等待后续进展;此前2026年4月28日,本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
按照上述区间,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玑科技股票、并于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是否符合条件、损失如何计算,以法院认定为准。诉讼时效至2029年4月27日届满,窗口尚未关闭,但主张权利需要以完整的交易记录为基础,投资者可先行核对本人对账单中的买入时间与持股状态。
2026年4月28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是信息披露的集中节点,2026年10月27日的立案递交则是程序推进的标志,二者之间相隔约半年。期间公司又经历了内控否定意见、风险警示以及本次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存款冻结,这些事项各自独立,投资者在评估索赔时应区分其时间关系与性质。就本案而言,最终的责任认定与赔付范围,仍取决于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损失因果关系的审理结论。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天玑科技B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5年4月29日 至 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玑科技B股票,且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天玑科技B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天玑科技B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我们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等待后续进展
问:天玑科技B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245 |
| 实施日 | 2025年4月29日 |
| 揭露日 | 2026年4月28日 |
| 索赔区间 | 2025年4月29日 至 2026年4月27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4月27日 |
| 管辖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问询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补充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