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索赔递交法院待安排,股民可依法主张赔偿
-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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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银江技术(300020)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这是本站案件页登记的最新程序节点,此前2026年6月12日、7月10日两批材料亦已递交法院并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程序。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这批材料进入递交环节,意味着围绕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民事索赔在立案告知书落地后继续向前推进,后续节奏取决于法院的受理与排期。
首批材料已递进法院
递交法院是索赔程序中的一步程序动作,不等于法院已经受理,更不等于责任认定已经成立。2026年10月30日这一节点表明,部分投资者的材料已经完成整理并送交法院,接下来是等待法院就立案、送达、排期等事项作出安排。对已经递交材料的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的是法院的通知与补正要求;对尚未递交的投资者而言,程序窗口仍在,但材料准备与时间安排需要自行把握。
本站案件页在2026年6月12日和7月10日分别登记过“本批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程序”,10月30日的节点延续了这一状态。三次节点之间没有出现法院受理或开庭的记载,因此现阶段能确认的事实仅限于材料已递交、程序待安排,不宜对结果作任何推断。
立案告知书后的持股窗口
2026年7月9日,银江技术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往前追溯,202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与其他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未及时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情层面,揭露日前一日2026年7月9日收盘价为3.49元,揭露日2026年7月10日收盘价为3.19元,最新2026年11月3日收盘价为3.12元,股价在揭露日前后呈下行方向。价格变化只作为背景,投资者损失的计算口径与基准日等问题,仍要回到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要素的认定。
审计意见里的持续经营阴影
2026年4月3日,银江技术披露《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同日披露董事会关于同一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意见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属于公司财务信息层面的公开记载,与立案调查属于不同的程序链条,两者并行存在,不宜相互替代或相互推断。
经营数据方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营业收入0.98亿元,同比下降24.70%;归母净利润-6.90亿元,同比下降26.96%;资产负债率77.72%,净资产收益率-65.09%,每股净资产0.90元,每股收益-0.87元。这些数据反映的是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能否主张索赔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在索赔语境下,它们更多关系到损失计算与被告偿付能力的现实考量,具体如何影响个案,仍以法院审理为准。
公司在2025年12月16日警示函公告中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表述属于公司公开回应,不构成对违规事实的自认,也不影响监管程序与民事程序的独立推进。
索赔登记仍在窗口内
就民事索赔的适格区间,本站案件库给出的参考口径是:揭露日为2026年7月10日,在该节点前一日即2026年7月9日收盘时持股的投资者属于参考登记范围,实施日尚待进一步明确,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这一参考区间不是对责任的认定,也不构成任何获赔承诺,投资者据以判断自身是否在登记范围内时,应以法院后续认定为准。
本案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9日。这两个要素来自本站案件库的结构化字段,属于投资者安排后续程序时必须核对的基础信息。时效尚未届满,意味着在截止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准备并提交材料;但时效是法定期间,错过即可能影响权利主张,具体起算与中断问题应结合个案由法院判断。
从程序状态看,2026年10月30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属于递交环节的进展,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已递交材料的投资者可留意法院的受理通知与补正要求;尚未递交的投资者,可对照2026年7月9日收盘持股这一参考口径,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判断是否在登记范围内,再决定是否准备材料。实施日、最终适格条件、损失计算方式等,均以法院认定为准,任何环节都不存在确定获赔的保证。
把几条线放在一起看:2025年12月16日的警示函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4月3日的审计意见专项说明记录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6年7月9日的立案告知书将公司及控股股东纳入立案调查;2026年10月30日的材料递交则是民事索赔程序的一个节点。它们分属监管、财务披露与民事索赔不同层面,读者在判断自身权利时,宜以监管文书和法院认定为准,不将不同程序的结果相互套用。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银江技术2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银江技术2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银江技术2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300020 |
| 揭露日 | 2026年7月10日 |
| 索赔区间 | 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7月9日 |
| 管辖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