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双降叠加信披违规处罚 新华锦锦投资者索赔窗口开启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2026年10月31日,新华锦(600735)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与归母净利润同比双双回落。这份定期报告,是公司自2026年9月4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的首份季度成绩单,也让围绕这家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线索再次进入投资者视野。

王智斌律师团队关注的索赔区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新华锦股票,且在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权利。

三季报营收净利双降

三季报显示,2026年前三季度新华锦实现营业总收入889000000元,同比减少1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13400元,同比减少3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3847600元,同比减少35.81%。三项指标同步下行,收入端与利润端的降幅均不温和,扣非后利润的收缩幅度与归母净利润基本相当,说明当期业绩回落并非偶发性损益项目所致。

从资产与回报指标看,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06%,加权净资产收益率0.92%,每股净资产2.60元,基本每股收益0.02元。负债水平不算高,但盈利能力的绝对数值偏低,每股收益仅以分计。对持股投资者而言,这份三季报本身属于常规定期披露,其意义更多在于呈现公司当期经营承压的状态,与后续索赔主张中的损失测算并不直接挂钩,索赔适格与否仍以买入区间和持股时点为准。

三十九亿资金暗流

真正让这家公司进入监管视野的,是资金流向问题。据2026年9月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新华锦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经由中间方转至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达3936000000元。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被认定为案涉期间的关联方,前者持有公司43.27%的股份,后者直接及间接持有鲁锦集团100%的股份。

分年度看,占用发生额在2021年为1.15亿元,2022年为5.61亿元,2023年为4.54亿元,2024年为15.82亿元,2025年为12.2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从11.22%一路升至104.35%。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更值得注意的是账目处理: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资金占用余额,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作出调整,货币资金调增19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调减190000000元,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24%,该期半年报因此构成虚假记载。此外,2022年一季报至2024年三季报的多期报告也因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存在虚假记载,青岛证监局据此责令公司更正相关报告。占用资金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

罚单落地后的账本

监管程序沿时间线逐步推进。2025年1月18日,公司披露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6年9月4日,公司披露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2月26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6年7月18日,公司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9月5日,公司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调查程序至此落地。

处罚结果按两项违法事实合并计算: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50000元;对时任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处以罚款4050000元;对时任董事长张航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650000元;对时任新华锦集团公司总裁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50000元;对时任总裁孟昭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50000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程雁玲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0000元;对时任总裁盛强、财务总监曹旭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50000元;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燕妮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0000元。其中155万元、205万元、75万元等分项罚款,分别对应不同违法事实下的单列处罚。公司公告称,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并就相关事项向投资者致歉。

索赔窗口尚待申报

行政处罚落地,为民事索赔提供了前置事实基础;与此同时,索赔的适格区间与程序节点也已明确。本站案件库登记的信息显示,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4月30日,揭露日为2025年8月27日,买入区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8月26日,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8月26日,管辖法院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上述区间内买入新华锦股票,且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程序状态方面,本站记录显示,2026年3月6日本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2026年7月20日,新华锦披露《行政处罚告知书》,结合其他公告可知,该公司一边整改、一边资金继续被占用,内部控制堪忧,索赔条件不变;2026年9月7日,新华锦披露《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调查程序已全部结束。从时间节点看,诉讼时效至2028年8月26日届满,距今尚有一段时间,但适格投资者仍需以买入区间和持股时点先行核对,再决定是否进入申报程序。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新华锦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5年4月30日 至 2025年8月26日期间买入新华锦股票,且在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新华锦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8月26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新华锦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新华锦披露《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调查程序已全部结束

问:新华锦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00735
实施日2025年4月30日
揭露日2025年8月27日
索赔区间2025年4月30日 至 2025年8月26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8月26日
管辖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华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责令改正新华锦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共 8 次)
  • 责令改正新华锦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 立案调查新华锦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