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证券虚假陈述案立案材料递交法院,持股股民可依法主张
-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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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递进法院
2026年7月10日,东尼电子(60359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王智斌律师团队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等待后续程序安排。对于在2024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来说,这意味着索赔从纸面主张进入了司法程序。
迟来的合同真相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回到2024年1月6日。当天公司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首次说明其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6.75亿元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截至2023年10月末仅完成交付进度的6.74%,合同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完成。这一公告构成信息披露的揭露节点,也划定了投资者主张损失的基准日。
监管层面的调查随后展开。2025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0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同年10月29日,浙江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月1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送达,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两项违法事实。其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9日签订的6.75亿元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但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约定计划,公司未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公告。其二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的具体手法包括三项: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由关联方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但未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2,071.90万元;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
三项合计,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7,227.79万元,占比70.95%。
罚单落地责任到人
责任落到人头。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罚350万元,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罚17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各被罚10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被罚9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被罚60万元。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公司方面在处罚公告中表示,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相关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经营活动正常开展。2024年4月,公司已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索赔的事实基础已经具备。根据处罚认定及案件库登记,本案实施日为2023年3月11日,揭露日为2024年1月6日,买入区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1月5日,即在上述区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且在2024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主张相应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时效余额不足半年
程序上,本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7年1月5日。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这批材料已于2026年7月10日递交法院,后续将等待立案审查及开庭安排。时效剩余不足半年,尚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需要留意这一时间节点。
从经营数据看,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同比下降0.89%;归母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长854.56%;资产负债率63.15%,每股净资产7.12元。业绩改善与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赔偿属于两条线,前者不影响后者责任的认定。
需要提醒的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损失计算涉及买入均价、卖出均价、基准价等要素,具体金额需经法院核算,任何一方都无法提前承诺获赔结果。投资者应保留好交易记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以便在诉讼中举证使用。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东尼电子B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3年3月11日 至 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B股票,且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东尼电子B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7年1月5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东尼电子B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我们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等待后续进展
问:东尼电子B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取代理费,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3595 |
| 实施日 | 2023年3月11日 |
| 揭露日 | 2024年1月6日 |
| 索赔区间 | 2023年3月11日 至 2024年1月5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7年1月5日 |
| 管辖法院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尼电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东尼电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警示函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警示函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东尼电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