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近期连续下跌 索赔案管辖法院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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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川大智胜(002253)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公司被责令改正,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等5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次日,公司又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两则监管消息落地后,川大智胜股价连续承压,围绕川大智胜股票索赔的咨询随之升温。

这并非一次孤立的信披瑕疵。监管文书列明的问题多达五项,其中关联关系披露与资金占用两项,直接指向投资者判断公司真实经营状况所依赖的关键信息。受此影响,在区间内买入并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已具备主张赔偿的事实基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期间,同时兼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关联关系,也未审议并披露2021年、2024年与万联传感的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问题同样被点名。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游志胜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用于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公司还被认定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回应称,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要求整改,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37.22%,归母净利润-0.40亿元,资产负债率46.82%。

就川大智胜索赔条件而言,本案实施日尚待确定,揭露日前一交易日为2026年9月22日,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该日持股。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初步索赔条件为: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实施日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川大智胜索赔时效方面,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9月22日,距今尚有近三年,时间相对充裕,但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川大智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川大智胜索赔进展方面,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调查结论,民事索赔诉讼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投资者是否适格,需结合买入时点、持股数量与揭露日具体判断,可先行留存交易对账单。

费用与先例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两件事。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律师费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在获赔款项中按约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取;同类案件中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公开先例,但个案结果仍由法院依法核定,不等于本案投资者必然获赔。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川大智胜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以2026年9月22日收盘持股为界,实施日待法院认定,符合区间持股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问:川大智胜信披违规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监管文书列明未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15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五项问题。

问:川大智胜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案件多采用风险代理,按获赔金额约定比例收取,未获赔通常不收费,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问:川大智胜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公司目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民事索赔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2253
实施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揭露日2026年9月23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9月22日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监管措施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审计意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风险警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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