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002076)近期股价承压 股民索赔时效待法院认定
-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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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星光股份(002076)股价单日下跌10.04%,此前一个交易日已下跌7.78%,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17.82%。这轮连续下跌,把市场目光重新拉回这家公司一年前因业绩预告修正而引发的退市风险警示风波,以及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索赔事项。
业绩预告修正后,星光股份(002076)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往前追溯,2025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次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明确若年报数据坐实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年报披露后被冠以*ST字样。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风险警示正式落地。同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这一系列节点,构成了本案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基础。
从股价看,揭露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股价收于2.53元,单日跌幅9.96%;从实施日2025年1月21日前一交易日的3.18元到揭露日前一交易日的2.81元,区间跌幅11.64%。截至2026年10月26日,公司股价收于2.24元,较揭露日累计下跌20.28%。
星光股份股票索赔:诉讼时效与管辖法院
随着风险警示落地,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主张也随之启动。据本站案件进展披露,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17日,星光股份案先后新增部分起诉;2026年4月1日,本批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程序。
从案件要素看,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1月21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5年4月21日,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4月21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管辖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被实施风险警示或收到警示函,不等于投资者必然能获赔。索赔能否成立、赔偿金额如何核定,最终仍取决于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目前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经营现状:2026年中报营收2.19亿元、净利转亏
公司2026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同比增长135.84%;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下降498.87%;资产负债率72.90%。营收大幅增长而利润转亏,反映公司经营仍处承压状态。
近期公告方面,2026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文件;2026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6年6月18日,公司股票交易已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星光股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在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是否符合条件,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
问:星光股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4月21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主张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星光股份自查违规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本案主案由来自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及由此触发的退市风险警示、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等自查与自律监管事项,与行政处罚事项无关。
问:星光股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常采用风险代理,即在获赔后按约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收取费用,具体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002076 |
| 实施日 | 2025年1月21日 |
| 揭露日 | 2025年4月22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4月21日 |
| 管辖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共 2 次)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