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600363)参股公司1.06亿股股权被冻结 索赔时效仍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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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600363)近期股价持续承压,10月20日公司披露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10月16日又披露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股权层面的压力与立案调查叠加,让这家公司的投资者维权话题再度升温。

联创光电及实控人同收立案告知书,事由指向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6年8月5日,联创光电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伍锐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7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8号)。

《公告》载明,因公司及伍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伍锐立案。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往前追溯,公司曾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2025年10月25日披露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截至本文发布之日,中国证监会尚未就本次立案事项作出最终调查结论,相关违规定性以监管机构正式生效文书为准。

股权冻结接连披露,联创光电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何界定

10月20日,联创光电披露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告,所持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1.06亿股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9年10月11日。此前10月16日,公司已披露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

经营层面,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24亿元,同比下降19.64%;归母净利润1.67亿元,同比下降36.70%;资产负债率41.91%。行情方面,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8月4日)收盘价为27.38元,揭露日(2026年8月5日)收于24.64元,当日跌幅10.01%;至2026年10月22日收盘报8.67元,较揭露日前一日累计下跌68.33%。

受此影响,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买入联创光电股票、且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本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6年8月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联创光电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2026年8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具体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问:联创光电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8月4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联创光电实控人被立案与股权冻结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同一事项。立案针对的是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违法行为,股权冻结则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问:联创光电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常采用前期不收取费用、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结算的方式,具体费用安排需结合案件进展与委托协议确定。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00363
实施日2025年2月1日
揭露日2026年8月5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8月4日
管辖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审计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 警示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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