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603398)披露累计诉讼仲裁12.04亿元 两类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近期股价承压的沐邦高科(603398),在2026年10月20日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此前10月17日还披露了全资子公司资产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资产处置与诉讼叠加,这家已被处罚落地的公司,索赔线仍在推进。

子公司资产二拍,累计诉讼再添一笔

2026年10月17日,沐邦高科(603398)披露全资子公司资产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三天后的10月20日,公司又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涉诉事项继续累积。

往前追溯,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风险处置已持续多时。对持股投资者而言,眼下更关心的是另一条线——虚假陈述索赔。

年报虚增营收被罚,700万元罚单已落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公告》显示,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捷锐机电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15,501,182.75元、198,230,088.5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17%、45.49%。

同时,公司2024年度与实控人廖志远及其他关联方张忠安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为120,388.22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8%,未按规定在相关临时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张忠安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廖志远、张忠安分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沐邦高科股票索赔:条件、时效与管辖法院

公司回应称,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5年4月29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4月29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从经营情况看,公司2026年半年报显示,营业收入1.68亿元、同比增长19.27%,归母净利润-2.21亿元,资产负债率104.58%。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沐邦高科索赔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2025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股。是否适格还需结合个人交易记录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沐邦高科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4月29日。超过该期限再主张,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问:沐邦高科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方式与费用承担需与代理方另行确认,不同机构口径不一,建议事先问清。

问:沐邦高科年报虚增营收涉及哪些违规事项? 答: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导致2024年年报重大遗漏,涉案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120,388.22万元。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03398
实施日2024年2月1日
揭露日2025年4月30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4月29日
管辖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会计差错更正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风险警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审计意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