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300111)实控人吴建龙新增质押2000万股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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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晚间,向日葵(300111)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实控人吴建龙新增质押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5.40%、占总股本1.55%,质权人为绍兴银行开发区支行,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建龙累计质押2.2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60.44%。

实控人质押2.24亿股,一年内到期8000万股

公告显示,吴建龙本次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10月14日。未来一年内,其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8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21.58%、占总股本6.21%,对应融资余额1.56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此前披露的2026年中报显示,向日葵上半年营业收入1.09亿元、同比下降24.82%,归母净利润-0.12亿元。

误导性陈述被罚300万元,索赔案已递交法院

回溯该案,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浙江证监局查明,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预案披露的"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处以60万元罚款。

行情数据显示,揭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收于6.20元,揭露日(2026年1月15日)收于4.96元,单日跌幅20.00%;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最新收盘价4.03元,较揭露日前一日累计下跌35.00%。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曾买入向日葵股票、并在2026年1月1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向日葵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本案实施日为2025年9月22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6年1月14日。在该区间内买入、且于2026年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向日葵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向日葵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9年1月1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关注。

问:向日葵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律师费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即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约定比例收取,未获赔前一般不产生前期费用。具体收费方式与承担安排,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及法院认定为准。

问:向日葵实控人被立案后,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2026年2月4日本批新增部分起诉,2026年7月29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目前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推进,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实施日2025年9月22日
揭露日2026年1月15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区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且2026年1月14日收盘仍持股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1月14日
管辖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违规事由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关注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关注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关注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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