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缘(301117)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信披违规引发受损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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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ST佳缘(301117)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2号),公司因年报虚增营收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日,公司还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2026〕69号),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落地:四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至9.51%不等。

此外,2020年公司介入某装备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被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尹明君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再收监管措施,公司称已追溯更正

四川证监局《决定书》指出,2021年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时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度虚减营业收入766,400元、虚减利润总额565,276.28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回应称,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更正,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0.57亿元,同比下降65.93%;归母净利润-0.67亿元,同比下降1329.66%。二级市场方面,揭露日(2026年7月9日)公司股价收于16.91元,较前一交易日21.14元下跌20.01%;截至2026年10月16日,股价收于11.38元,累计跌幅达46.17%。

佳缘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时效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6年7月8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案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目前本案索赔登记通道已经开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主张。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佳缘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索赔区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该区间内买入且在2026年7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佳缘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最终适格条件以法院生效认定为准。

问:佳缘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7月8日。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应在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佳缘索赔有成功案例吗? 答:目前本案尚处于索赔登记阶段,暂无生效判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同类案件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先例,但个案结果取决于交易记录、损失计算等具体因素,不代表本案必然获赔。

问:佳缘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用安排需与代理律师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ST佳缘
实施日2022年1月17日
揭露日2026年7月9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7月8日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违规事由年报虚增营收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必读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关注函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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