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索赔案11月13日首次开庭 股民索赔仍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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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瀚川智能(68802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关键节点——部分案件的首次开庭时间确定为2026年11月13日,法院将不当庭宣判。此前,法院已选取该案作为示范案件,案件审理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示范案件落定,11月13日首次开庭

据案件进展披露,2026年6月17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2026年10月8日,法院已选取该案作为示范案件;2026年10月15日,部分案件的首次开庭时间确定为2026年11月13日。

示范案件机制意味着法院将从一批同类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后续平行案件可参照处理。对已递交材料的投资者而言,审理节奏有望加快;对尚未主张权利的投资者而言,示范案件的推进也为后续索赔提供了明确参照。

本案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曾买入瀚川智能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资金占用与信披违规:违规事实回溯

本案违规事实源于江苏证监局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现场检查查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998.80万元、992.53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800万元、1,695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及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此外,监管现场检查还查明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多项问题。公司2024年4月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期限届满后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对此回应称,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同比下降35.33%;归母净利润0.05亿元,同比下降76.79%;资产负债率69.44%。

索赔时效与程序要点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距今尚有约两年半时间。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投资者仍需尽早梳理交易记录、准备索赔材料,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影响权利主张。

从程序上看,本案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是否适格需结合买入卖出时间、持股数量与揭露日具体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于索赔成本,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才按约定比例收取费用,未获赔则不收取。关于先例,本案已有部分投资者起诉材料递交法院并被选为示范案件,后续判决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参照意义,但个案认定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投资者获赔与否仍需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瀚川智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该股,且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股。是否适格需结合您的交易记录与买入时点具体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瀚川智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瀚川智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2026年6月17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2026年10月8日法院已选取该案作为示范案件,2026年11月13日部分案件将首次开庭。案件目前处于审理推进阶段。

问:瀚川智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才按约定比例收取费用,未获赔则不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88022
实施日2023年4月29日
揭露日2026年4月25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4月24日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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