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603828)该仲裁请求累计金额1335万元 前期买入的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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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晚间,柯利达(603828)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新增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73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这是继9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之后,公司披露的又一份涉及金额较大的公告。
新增涉案5734.75万元,原被告两头都有案子
公告显示,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新增案件金额为2279.9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新增案件金额为2120.09万元。
其中一宗案件往前追溯至2020年6月10日,柯利达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签订银西铁路站房装饰装修分包合同。2026年7月,公司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金额累计1335万元,截至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公告同时提示,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资金占用17.03亿元,处罚决定书已落地
与诉讼公告相比,更受投资者关注的是此前的监管处罚。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号),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
《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金占用,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综合两项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62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责任人另被处以38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所涉及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4.14亿元,同比下降53.86%;归母净利润-0.46亿元,同比下降552.57%;资产负债率85.17%。
柯利达股票索赔: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条件
处罚决定书落地,意味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事实基础已经具备。公开信息显示,本案实施日为2020年2月1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6年3月16日,管辖法院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从行情看,揭露日2026年3月17日公司股价收于6.35元,较前一交易日的6.68元下跌4.94%;截至2026年10月14日,股价收于5.60元,较揭露日前一日累计下跌16.17%。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0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曾买入该股、并在2026年3月16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柯利达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在2020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3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是否适格需结合买入卖出时间与持股数量具体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柯利达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9年3月16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时效自揭露日起算三年,投资者宜尽早核对交易记录。
问:柯利达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律师费通常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未获赔一般不产生费用,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问:柯利达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落地,投资者索赔的事实基础已经具备,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续进展以法院安排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3828 |
| 实施日 | 2020年2月1日 |
| 揭露日 | 2026年3月17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9年3月16日 |
| 管辖法院 |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