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股价异动 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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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瀚川智能(688022)股价收于10.21元,当日下跌7.18%,叠加前一交易日2.40%的跌幅,两个交易日累计下挫9.58%。自202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来,该股累计跌幅已达38.53%。股价持续走弱的背后,是这家科创板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入核算不准确等多项违规问题,正面临监管问责与投资者索赔的双重压力。

三项监管措施同日落地,资金占用与核算问题集中曝光

2026年4月24日,瀚川智能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公司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2,998.80万元、992.53万元;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800万元、1,69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及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还查明,公司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本核算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多项问题。此外,公司2024年4月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期限届满后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蔡昌蔚、何忠道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对此回应称,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同比下降35.33%;归母净利润0.05亿元,同比下降76.79%;资产负债率69.44%。

瀚川智能投资者索赔:哪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监管措施落地后,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路径逐渐清晰。根据本站案件页信息,瀚川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瀚川智能股票,且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诉讼时效方面,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距今尚有约两年半时间。不过,投资者仍需尽早梳理交易记录、准备索赔材料,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案件进展方面,2026年6月17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2026年10月8日,法院已选取该案作为示范案件,这意味着案件审理有望进入加速通道。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曾买入瀚川智能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瀚川智能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2023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买入该股,且2026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股。是否适格需结合您的交易记录与买入时点具体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瀚川智能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9年4月24日。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瀚川智能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2026年6月17日部分投资者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已送交法院,2026年10月8日法院已选取该案作为示范案件。案件目前处于审理推进阶段。

问:瀚川智能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在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才按约定比例收取费用,未获赔则不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可与专业律师沟通确认。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688022
实施日2023年4月29日
揭露日2026年4月25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4月24日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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