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920427)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年报净利润及客户供应商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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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华维设计(920427)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廖宜勤、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侯昌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号),三人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现场检查揭出三处披露差错

江西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维设计2025年年度报告存在两处披露问题:净利润数据披露不准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临时公告中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车间面积披露有误。

公司在同日公告中解释了差错成因:净利润数据不准确,主要系对部分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贷款贴息、原材料减值测试的会计处理理解不准确,相关金额对净利润影响较小;客户及供应商披露不准确,系对定期报告列报规则理解不准确;经核查,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厂房建筑面积约8700平方米,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监管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廖宜勤作为董事长、侯昌星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该办法第四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该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华维设计、廖宜勤、侯昌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回应称,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年监管记录与披露动态

就公开可查信息而言,本次警示函是华维设计近三年内可确认的监管措施类文书。此前的合规相关动态主要集中在年报问询与回复环节:

上述记录中,年报问询函回复与本次警示函所涉的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问题在时间上前后衔接,但问询回复本身不属于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两者性质不同,不宜混同表述。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华维设计收到的警示函属于行政处罚吗? 答:不属于。警示函是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在性质和后果上均有区别,本次文书由江西监管局出具,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问:被出具警示函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现场检查发现三处披露问题——2025年年度报告净利润数据披露不准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披露不准确,以及临时公告中收购标的公司车间面积披露有误。

问: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何说明? 答:公司称相关差错主要源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贷款贴息、原材料减值测试的会计处理及定期报告列报规则理解不准确,九江华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厂房建筑面积约8700平方米,对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问:公司后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按照决定书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如不服该监管措施,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