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股价异动 该案索赔仍在推进中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10月9日,豪美新材(002988)当日收跌8.61%,前一日尚涨3.26%,两日合计振幅超过11个百分点。就在同一天,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股价异动只是表象,这家主营铝合金材料与系统门窗的企业,眼下更牵动投资者神经的,是围绕其信息披露问题展开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豪美新材投资者索赔仍在推进之中。

从关注函到警示函:一份回函牵出的信披瑕疵

往前追溯,2023年11月14日,豪美新材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0号)。两天后,公司披露回函,承认在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两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的表述“不够严谨、准确”。

《回函》显示,公司不直接向宝马、奔驰、本田、丰田、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整车厂销售产品,上述整车厂并非公司直接客户,公司在供应链中的定位是整车厂的二级或三级供应商。此外,公司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使用“可转债”“可转债行权”等表述,未就与国内通行可转债的差异作出说明,容易造成投资者误解。

2024年1月12日,公司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同月23日,中证鹏元就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和深交所公开谴责事项发布关注公告。这一系列监管动作,构成了后续投资者索赔的事实基础。

豪美新材索赔条件与时效:距届满不足两个月

根据案件信息,本案实施日为2023年11月6日,揭露日为2023年11月15日,揭露日前一日为2023年11月14日。豪美新材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15日,距今已不足两个月。逾期未主张的投资者,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豪美新材索赔时效的紧迫性,值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认真对待。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2988
实施日2023年11月6日
揭露日2023年11月15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6年11月15日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对照本案实施日与揭露日,在案涉区间内买入、且于揭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豪美新材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条件——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1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适格还需结合具体交易记录判断。

问:豪美新材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1月15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目前距届满已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评估。

问:豪美新材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采用胜诉后按约定比例收取的方式,未获赔偿一般不产生费用。具体收费安排需与代理方另行确认,投资者可先了解清楚再作决定。

问:豪美新材内幕交易相关情况是否影响索赔? 答:公司在关注函回函中称,经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本案索赔指向的是信息披露问题,与内幕交易认定分属不同事项,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豪美新材(002988)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