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教育(003032)两日累计跌9.84%,此前收警示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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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传智教育(003032)股价收盘下跌2.81%,叠加前一交易日7.03%的跌幅,两个交易日累计下挫9.84%。消息面上,公司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对于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一条与索赔直接相关的线索:传智教育因2023年三季报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此前已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由此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窗口仍在开放中。

自查违规:三季报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缺位

具体来看,2024年8月31日,传智教育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黎活明、徐淦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5号)。

《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在2023年三季报中未关注到沭阳校区使用权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导致当季财务报表中使用权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活明、时任财务总监徐淦海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回应称,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对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传智教育投资者索赔:条件、时效与管辖法院

根据本案已确证的索赔要素,传智教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索赔区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4年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赔偿。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对照本案实施日与揭露日,在案涉区间内买入、且于揭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7年1月17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案件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索赔事宜仍在推进中,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从公开信息来看,本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符合条件者可提交材料参与。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实施日2023年10月31日
揭露日2024年1月18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7年1月17日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经营层面,公司2026年中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同比增长59.66%;归母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增长577.83%;资产负债率31.00%。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传智教育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2024年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传智教育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7年1月17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传智教育自查违规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公司2023年三季报未对沭阳校区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导致相关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江苏证监局据此出具警示函。

问:传智教育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仍在推进中,后续以法院通知为准。

问:传智教育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答:律师费收取方式因案件而异,通常与代理模式相关,建议结合自身交易记录向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传智教育(003032)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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