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688478)及责任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涉2025年多期财报信披不准确
-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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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5日,晶升股份(688478)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因会计差错更正被认定信息披露不准确,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辉、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春生被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落地:三期定期报告被认定披露不准确
据公司公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2026〕123号)显示,晶升股份于2026年4月30日、8月28日先后两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报表科目进行了更正。
监管认定,公司上述三期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辉、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春生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两年两次更正:会计差错的时间线
从已披露信息看,本次监管措施的直接起因是公司对2025年三期定期报告的两次更正。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四个月后的8月28日,公司再次披露同类更正公告,并同步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版)、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版)。
两次更正均指向同一区间——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等科目。监管层据此认定三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并追溯至董事长兼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两名责任主体。
公司方面回应称,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并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后续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同时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经营承压:上半年营收降逾四成
与监管措施同期披露的经营数据亦不轻松。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1亿元,同比下降41.72%;归母净利润-0.12亿元,同比下降100.04%;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8%,资产负债率16.56%。
此外,公司近期终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26年9月3日出具终止审核决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亦于9月10日一并披露。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这次警示函针对的是什么问题? 答:针对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先后两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江苏证监局据此出具警示函。
问: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对象有哪些? 答:公司本身,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辉、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春生,三人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问:警示函对公司经营有什么影响? 答:公司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并落实整改。
问:公司近三年还有哪些监管记录? 答: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公司近三年监管记录主要集中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暂未检索到其他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记录。
本文基于公司公告及监管文书整理,仅供投资者了解该主体监管动态参考。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