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科5(400301)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400万 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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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上科5(400301)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32号至37号),因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五名时任董监高合计被罚550万元。这份落地文书,也让围绕该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有了明确的事实依据。

上科5(400301)被罚400万元,资金融通业务虚增营收细节曝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3年起,上科5参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与上下游签订购销合同,但上下游均由鸿云供应链指定,公司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按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货物,也不负责运输。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按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并确认营业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490.5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4.56%;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360.4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0.92%。2026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处罚层面,上海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文鑫被罚200万元,时任董事长、董事张露被罚120万元,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云峰被罚10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高瑞被罚80万元,时任董事、总经理王赏被罚50万元。公司公告称,本次处罚不会对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罚款将对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上科5投资者索赔:管辖法院与时效节点

行政处罚落地,意味着上科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索赔基础进一步夯实。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对照本案实施日与揭露日,在案涉区间内买入、且于揭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从案件进展看,本案此前已开始征集投资者,2026年7月28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索赔时效方面,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12月12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留意时间窗口。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400301
实施日2024年4月30日
揭露日2025年12月13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12月12日
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投资者常见问题

上科5索赔条件有哪些?

需同时满足两个时点条件: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5年12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是否符合适格范围,需结合买入卖出时间、持股数量与揭露日具体判断,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上科5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12月12日。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通常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主张将丧失胜诉权,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关注。

上科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决定书有何区别?

事先告知书是监管机构作出处罚前的程序性文书,决定书是正式生效的处罚结论。本案已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事实与处罚金额均已确定,投资者索赔的事实依据更为清晰。

上科5投资者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上海金融法院主张赔偿,需准备交易记录等材料。案件目前处于部分投资者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后续安排的阶段,进展以公开披露与法院程序为准。

上科5索赔的律师费如何收取?

律师费收取方式因委托安排而异,通常与案件进展及实际获赔情况挂钩。投资者可在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后,就费用承担与代理安排作进一步了解,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ST沪科(600608)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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