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002253)遭证监会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索赔吧 - 王智斌律师团队

索赔吧

股民维权一站式入口,股票索赔条件实时更新,成功案例分享,执业律师把关。

点击此处联系我们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股东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后

点击左下角圆圈按钮切换至对话窗口

9月23日,川大智胜(002253)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当日股价收于9.24元、跌幅10.03%。同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游志胜等5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立案与监管措施同日落地,五项问题被逐一点名

具体来看,四川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五方面问题: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用于偿还其关联方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形。

关联交易方面,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刘健波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也未审议并披露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同样未按年度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此外,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并约定业绩承诺事项,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业绩承诺及后续履行情况未予披露。

公司回应称,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要求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称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0.66亿元、同比增长20.21%,归母净利润-0.30亿元,资产负债率44.16%

川大智胜投资者索赔:揭露日与时效已明确

川大智胜股票索赔的法律时点已可确定。本案揭露日为2026年9月23日,即公司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之日;诉讼时效截止2029年9月22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由于本案实施日尚待监管调查结论或法院认定,川大智胜索赔条件目前为初步口径: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赔偿。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本案适格投资者的判断以实施日、揭露日两个时点为准,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诉讼主张损失赔偿,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川大智胜索赔进展方面,本案已开始征集投资者,后续程序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002253
实施日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揭露日2026年9月23日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9年9月22日
管辖法院成渝金融法院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违规事由未按规定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川大智胜索赔条件有哪些? 答:初步条件为在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买入、且揭露日前一日(2026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实施日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川大智胜索赔时效一般多久?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9年9月22日,自揭露日起算三年,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川大智胜信披违规具体涉及哪些事项? 答:四川证监局点名五项问题,包括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未披露15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及会计处理不规范。

问:川大智胜索赔案件处理到哪一步? 答:公司9月23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索赔征集已启动,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续以法院程序为准。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川大智胜(002253)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