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索赔为什么要两三年?各环节耗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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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从起诉到拿到赔偿,普遍需要两三年,个别案件长达五年。时间并非消耗在开庭本身,而是分布在管辖确定、权利登记公告、举证质证与损失核定等程序节点上。理解这些节点的法定期间,有助于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

为什么这类案件快不起来:程序节点比普通民事诉讼多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周期长,根源在于它同时具备群体性、专业性和损失计算复杂性三个特征。普通民事案件围绕一次交易事实展开,而这类案件要先确定索赔区间,再逐笔核对交易记录,最后扣除市场风险因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该规定2020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8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全文42条。

即便投资者单独起诉、不采用代表人诉讼形式,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引发的平行案件仍可能受代表人诉讼影响。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受理其他基于同一证券违法事实发生的非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审理,非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止审理。这一条是许多投资者感觉「立案后长时间没动静」的制度原因。

时间花在哪里:从管辖到登记公告的等待期

周期中最容易被低估的是管辖与权利登记两个阶段。管辖决定案件去哪个法院,登记公告决定还有多少投资者能进来,两者都会实质拉长整体时间。

管辖方面,该规定第二条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对多个被告提起的诉讼,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由涉诉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以及深圳、珠海、西安、贵阳、南京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均已作出支持投资者的判决,跨地域协调本身需要时间。

登记公告方面,该规定第六条要求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三十日内以裁定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第七条要求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第九条要求登记期间届满后十日内审核登记的权利人。仅这三项串联,就构成约两个半月的固定等待期,且不含法院内部流转时间。

损失核定同样耗时。该规定第二十四条允许法院依申请委托双方认可或随机抽取的专业机构,对投资损失数额、证券侵权行为以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扣除比例等进行核定。亿阳信通案中,法院即结合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这类核定往往需要数月。

真实案件的周期参照:三年是常态,五年不罕见

从已公开的代理案例看,三到五年是这类案件的常见区间。王智斌律师团队代理的中国高科(600730)案历时三载,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高科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同一团队代理的天首发展(000611)案历时5年,北京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定,二审尘埃落定。

周期差异与程序选择直接相关。该规定第三十四条确立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声明退出,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加。康美药业案即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在默示加入机制下数万名投资者获赔,2021年判决上市公司赔偿24.59亿元。批量维权的效率优势在蓝盾发展案中亦有体现,该案340名投资者获支持。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区间判断错误会直接导致登记审核不通过,白白消耗等待时间。中毅达案涉及两段虚假陈述,需分别认定揭露日,这类案件的时间成本通常更高。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索赔一定要两三年才能拿到钱吗? 答:不一定,但三到五年是常见区间。中国高科案历时三载,天首发展案历时5年,安泰集团案历时两年,具体取决于是否上诉、是否涉及损失核定以及是否受平行案件中止影响。

问:权利登记公告期间有多长,错过还能补吗? 答:公告期间为三十日,依据是法释〔2020〕5号第七条。未按期登记的,可在一审开庭前申请补充登记,但补充登记仍须经法院审核确认原告资格。

问:案件审理期间公司退市了,是不是就拿不到赔偿? 答:退市不阻断索赔。鼎龙文化案审理期间公司已终止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鼎龙5」,一审投资者仍获判支持。

问:特别代表人诉讼能省时间吗? 答:特别代表人诉讼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启动门槛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特别授权,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