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电子股信披违规索赔盘点:新纶科技、联建光电等案判决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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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电子类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且已有多个案件取得胜诉判决。以新纶科技(002341)为例,相关案件一审已作出判决,综合赔付比例在80%以上;联建光电(300269)案则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诉求获法院部分支持。

科技电子行业为何成为信披违规与索赔的高发区

结论是:科技电子企业业务链条长、业绩波动大,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因而成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集中领域。

这类公司普遍涉及研发投入、订单确认、商誉减值等复杂会计处理,一旦披露不实,投资者依据买入与卖出之间的价差主张损失,即可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从已公开的胜诉案例看,涉及科技电子及相近行业的公司包括新纶科技(002341)、联建光电(300269)、日海智能(002313)、华讯方舟(000687)、蓝盾发展(300297)、丹邦科技(002618)等,覆盖深市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

已判决案例透露了哪些可复用的维权规律

结论是:行业不同不影响索赔权利,关键在于是否处于「实施日(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或公开披露的日期)」到「揭露日(虚假陈述被公开揭示的日期)」之间的索赔区间。

第一,退市不阻断索赔。鼎龙文化案一审胜诉,该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终止上市,股票简称变更为「鼎龙5」,投资者仍获判支持。

第二,证券类型不限于股票。辉丰转债案系全国首例可转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胜诉,说明可转债投资者同样可以主张权利。

第三,法院会结合具体交易情形扣除风险因素。亿阳信通案中,北京金融法院在扣除相应风险因素后判决赔偿,这意味着最终获赔金额通常低于账面差额。

第四,多段虚假陈述需分别认定。中毅达案涉及两段虚假陈述的认定,不同区间的投资者对应不同的揭露日,需逐段核对买入时间。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投资者需对照实施日与揭露日核对自己的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索赔区间,这是判断能否主张权利的第一步。

批量维权是否可行

结论是:可行,且已有规模化判决先例。

蓝盾发展案由成渝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340名投资者获支持;龙宇股份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赔偿多名投资者损失近百万。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以及深圳中院、珠海中院、西安中院、贵阳中院、南京中院等均已作出支持投资者的判决,广东高院、福建高院亦有驳回上市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结果。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公司已经退市了,还能索赔吗? 答:可以。鼎龙文化案中,公司在审理期间终止上市、简称变更为「鼎龙5」,投资者一审仍获判支持,退市本身不阻断索赔。

问:科技电子股的索赔区间怎么判断? 答:需确定该案的实施日与揭露日,买入时间落在两者之间、且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一般属于可主张范围,具体以司法认定为准。

问: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会等于我的全部亏损吗? 答:通常不会。法院会按投资者具体交易情形扣除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后确定赔偿金额,亿阳信通案即体现了这一处理方式。

问:只有几个人起诉,值得参与吗? 答:批量维权已有先例,蓝盾发展案340名投资者一并获支持,龙宇股份案多名投资者获赔近百万,参与人数不影响个案审理。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