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300561)被出具警示函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 2026-09-17
-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点此拨打]
9月16日,汇金科技(300561)投资者索赔案出现新节点——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核损报告,另有部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意味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已进入损失核算阶段,后续判决节奏有望加快。
核损报告落地,索赔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具体来看,核损报告是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者交易损失进行测算的司法文件,其出具通常意味着案件已完成事实查明的主要环节。回顾该案,2025年7月16日、10月17日、12月19日已先后有三批投资者递交起诉材料,2026年3月19日、5月28日、6月12日又有多批索赔材料陆续递交法院。此次核损报告的出具,是本案自立案以来首个涉及损失认定的一手进展。
往前追溯,本案的违规事实源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查明,汇金科技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列示净利润为负值,却未说明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这一关键信息。经监管查明,公司2024年12月将一笔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金额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剔除该笔金额后,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创业板退市风险警示标准,业绩预告由此构成误导性陈述。
2025年8月22日,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汇金科技被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时任董事长陈喆、时任总经理马德桃各被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孙玉玲被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27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案件要素一览
| 证券代码 | 300561 |
| 证券简称 | 汇金科技 |
| 实施日 | 2025年1月25日 |
| 揭露日 | 2025年3月29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3月28日 |
| 管辖法院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误导性陈述) |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且于2025年3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3月28日,距今尚有约一年半,但核损报告已出,后续审理节奏可能加快,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宜尽早关注。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我能索赔吗?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在2025年1月25日至3月28日期间买入汇金科技股票,且3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两者缺一不可,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时效过了还能不能主张?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8年3月28日,目前仍在时效内。逾期未主张将丧失胜诉权,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关注进展。
问:现在进展到哪一步了? 答: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法院核损报告,另有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案件正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后续安排以法院通知为准。
问:如何参与? 答:可在本站办理案件登记,由专业人士审核交易记录后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汇金科技(300561)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