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300460)遭原董事长起诉 信披违规索赔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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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300460)的公司治理纠纷有了新动向。据公司2026年9月10日公告,法院已送达传票,原董事长赵剑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2026年6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改选董事长议案决议不成立。该案已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的投资者索赔诉讼仍在推进。

原董事长两案齐发,公司称影响待判

同日公告还显示,赵剑华另案起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保证合同纠纷,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立案,目前同样尚未开庭。

对于上述两起案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此前因资金占用与年报虚假记载被罚

据公司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公告,ST惠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7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其一,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其二,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账面虚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签订虚假订单、对未实际提货产品确认收入等方式,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据此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万元;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及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5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韩继玲、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80万元、60万元。上述罚款合计1140万元。

案件要素一览

案件要素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ST惠伦
违规事由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实施日2021年4月23日
揭露日2025年4月25日
索赔区间2021年4月23日(实施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含该日)买入,且2025年4月24日收盘仍持股
诉讼时效截止日2028年4月24日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进展与提示

根据本站案件页面披露,本案已于2026年3月6日开始征集投资者;2026年4月30日、2026年7月10日,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是否符合本案索赔条件,可对照两个时点——买入时间落在2021年4月23日(实施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该日)之间,且截至2025年4月24日收盘仍持有ST惠伦股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另需注意,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4日,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ST惠伦的索赔条件是什么? 答:买入时间落在2021年4月23日(实施日)至2025年4月24日(含该日),且2025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本案的诉讼时效何时截止?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4月24日,投资者需在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目前索赔诉讼进展如何? 答:根据本站案件页面披露,部分投资者索赔材料已于2026年4月30日及2026年7月10日递交法院,目前等待法院后续安排。

问:原董事长起诉公司与投资者索赔有何关系? 答: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诉讼。原董事长赵剑华提起的分别是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与保证合同纠纷,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并无直接关系,但其反映的公司治理与诉讼风险仍值得投资者关注。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惠伦晶体(证券代码:300460)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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