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600735)收455万罚单 索赔案有序推进
- 2026-09-08
-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点此拨打]
9月5日晚间,ST新华锦(600735)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8号)。监管查明,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高达39.36亿元,且多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资金占用39.36亿元,六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在ST新华锦的持股比例为43.27%;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对鲁锦集团的持股为直接加间接合计100%。上述两家企业在公司案涉期间均属关联方。
具体来看,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这段时间内,ST新华锦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先流向中间方,再转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户,由此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来看,2024年相关发生额达到15.82亿元,相当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占比88.18%。监管方面认定,公司没有依规及时完成信息披露,由此造成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以及2024年半年报共六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2023年半年报所涉资金占用余额,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作了人为调整:货币资金被调增1.9亿元,其他应收款则被调减1.9亿元,两项变动合计占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8.24%。由此,该份半年报构成虚假记载。往前追溯至2026年4月20日,上述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以货币形式清偿到位。
处罚落地:公司被罚455万元,实控人被罚610万元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5万元;对时任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处以罚款61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张航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40万元;对刘笃平、孟昭洁、程雁玲、盛强、曹旭、王燕妮等多名责任人分别处以25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期,上交所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监管警示。
公司回应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202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5亿元,同比下降9.50%;归母净利润0.06亿元,同比下降53.97%。
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在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8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新华锦股票、并在2025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案件要素一览
| 案件要素 | 具体内容 |
|---|---|
| 证券代码 | 600735 |
| 实施日 | 2025年4月30日 |
| 揭露日 | 2025年8月27日 |
| 诉讼时效截止日 | 2028年8月26日 |
| 管辖法院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资金占用 |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我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多,也能索赔吗? 答:可以。索赔不以持股数量为前提,只要符合上述买入与持有条件即可主张,具体获赔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问:诉讼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8年8月26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该日期前及时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问:如何了解案件进展与参与方式? 答:可办理案件登记,王智斌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本案进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参与索赔。
本文内容基于公司公告及公开信息整理,是否符合索赔条件需结合您的交易记录与本案进展,由专业人士进一步确认。
文末备注
如本文相关信息与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不符的,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本文部分背景信息整理自股东网(证券维权信息平台)“ST新华锦(600735)索赔专题”页面。
作者: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办理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