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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庭 投资者仍可登记维权

发布时间:2019-04-25 16:40:25|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新浪财经讯,投资者诉武汉凡谷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近期又有新进展。据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其所代理的案件于2019年4月19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更正日、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激烈交锋。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武汉凡谷主张的更正日是2017年4月24日,理由是该日武汉凡谷发布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修正公告》,而王智斌律师则认为,武汉凡谷在2017年3月25日即发布了《2016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在该份公告中,武汉凡谷首次披露了自2016年4月份起存在财务数据不实的事实,因此,2017年3月25日应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更正日。

  除此之外,武汉凡谷方面认为投资者损失全部是由系统风险等因素造成的,与虚假陈述无关。但在王智斌律师看来,从其所主张的更正日至基准日,武汉凡谷跌幅远超同期大盘,武汉凡谷将股价下跌归咎于系统风险,与事实不符。

  尽管武汉凡谷的律师提出了各种抗辩理由,但是武汉凡谷却很“诚实”地在2018年年报中称,“人民法院很可能认为,在本案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并不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并很有可能据此判决公司赔偿原告主张的全部投资损失。但该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武汉凡谷之所以被投资者索赔,源于证监会2018年3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该份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另外,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1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据王智斌律师介绍,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未清仓的投资者,其损失与武汉凡谷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可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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