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案件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9:18|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上海家化案件通知
为何索赔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正常的投资风险的确与上市公司无关。但是,如果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了您的亏损,这就不属于投资风险的范畴,您依法有权要求赔偿。
我们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索赔,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您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投资者的权利意识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基石。
关于我们
王智斌律师团队发起并代理了全国第一例诉股东虚假陈述案、第一例股东众筹维权案件、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索赔胜诉案---光大乌龙指案。在近年来最大的证券索赔案-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中,我们代理的近600位投资者,再次创造了证券诉讼领域的新记录。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上海千余家律师事务所中排名前列,王智斌律师为本所合伙人。我们有能力为您提供更专业、更规范、更安心的法律服务。
近期成功案例可参阅右侧“成功案例”栏目。
索赔条件
2010年3月12日至2013 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4年4月14日仍持有该股票
索赔费用
我们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
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聘请律师合同》中记载了具体的律师费比例,请注意查看。
所需文件
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并邮寄我们:
1. 需要从“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并签署的文件
下载中心在您的个人信息平台上方,见下图:

A.《聘请律师合同》 2份
签署要求:
(1)封面横线上方填写您的姓名
(2)首页需填写合同中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即能联系到委托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
(3)每页右下角“甲方签字”处由委托人签字;
(4)最后一页“甲方”处由委托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B.《授权委托书》 4份
签署要求:第一行“委托人”处签字、结尾“委托人”处签字(年月日留空)
C.《起诉书签署页》 3份
签署要求:“具状人”处签字(年月日留空)
2. 您需要自行准备的文件
A.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份
B.对账单原件3份(或1份原件、2份复印件)
参考样式:对账单
注:“对账单”必须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手写身份证号码则需手写处盖章),对账区间、交易时间、股数、单价和成交金额、每页需有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如果您在2010年3月12日前未持有该股票的(含已全部抛售),则对账区间为:2010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14日
如果您在2010年3月12日前持有该股票,则对账区间为:您的第一笔买入日至2014年4月14日
3.将来有可能需要的文件
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都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法院/法官会要求核对原告的身份证明原件,因此,将来有可能需要您提供户籍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目前无需提供。
如法院/法官一定要求提供,我们会届时通知您。
注意事项
1.所有委托文件的签署人均应为账户所有人,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将产生对代签人及账户所有人均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下载中心中的文件均为PDF格式,绝大部分电脑均可正常阅读。但如果恰巧您的电脑未安装PDF阅读器,您将无法正确打开相应的文件。
您可以在此处下载并安装PDF阅读器:下载PDF阅读器
邮寄地址
收件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智斌 律师
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05室 邮编:200030
电话:021-61530610 13661670560(可加微信)
进展通知
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计算结果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均可在“信息平台”-“通知”栏目中查询;对于重要事项,我们会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通知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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