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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发赔偿公告 首例大股东承担上市造假成本

发布时间:2016-08-08 10:15:56|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新浪财经讯4月29日消息,海联讯今晚公告,对于此前因财务造假而给二级市场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公司大股东将主动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个由大股东承担上市公司造假成本的案例。

  之前的2013年3月21日,海联讯收到的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之后,海联讯自承存在调节利润及虚假冲减应收账款等财务造假行为。

  今晚公告中,海联讯对公司2010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做了进一步调整:1、调减2010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375万元,调减净利润359万元;2、调减2011年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2204万元,调减净利润2078万元;3、调减2012年净利润340万元。

  在追溯调整前,公司2011年净利润为6273万元,而在调整后净利润仅为2278万元,相比调整前减少了36%。

  此外,海联讯在2009年—2012年度,应收账款方面存在非客户转入大额资金冲减应收账款并在下一期又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款的情况。而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未有收款纪录。

  对此,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就数据更正和调整事项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承诺将依法主动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并通过适时增持股票以及现金补偿应收账款等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其中,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消除前期冲抵应收账款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大股东将信守承诺,以现金足额补偿。并表示,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50万至300万股公司股票。(曹磊发自深圳)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40429/2202189650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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