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岳阳兴长(000819)虚假陈述案胜诉

岳阳兴长(000819)虚假陈述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6-08-08 09:25:52| 联系电话:13301915286

   岳阳兴长因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被注销一事,而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王智斌律师随后代理投资者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案件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岳阳兴长应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岳阳兴长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投资者方面也基于对赔偿金额的不认可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岳阳兴长应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书节选如下:

    

上一篇: 暂无
下一篇: 暂无


在线咨询

  • 人工咨询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 微信小程序

  • 扫码使用

    扫码使用“股票索赔诉讼服务”

  • 备案号:沪ICP备18022070号-1网站地图
    王智斌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
    Copyright © 2016-2026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