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索赔专题(002569)
2014 年 8 月 22 日,步森股份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康华农业 2011 年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以及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上述康华农业主要财务数据中,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康华农业 2011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204,451,195.14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47.54%;2012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339,713,667.53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53.91%;2013 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470,469,226.00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52.87%;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虚增资产 503,309,782.17 元,占康华农业披露当期总资产 53.00%。
康华农业 2011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47,524,498.58 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34.89%;2012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83,114,299.70 元,占 康 华 农 业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入 36.90% ; 2013 年 财 务 报 表 虚 增 营 业 收 入238,408,819.30 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42.62%;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4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41,289,583.20 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44.25%。
步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在此过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步森股份在与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了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诉“上市公司或者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