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大股东增持未有效提振股价,股民索赔时效将届满
国瑞科技大股东增持未有效提振股价,股民索赔时效将届满
国瑞科技近期因涉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引发市场关注。根据公司公告,国瑞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被处以总额达200万元的罚款。尽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轻")近期实施增持计划,但股价并未因此明显提振。
大股东增持、股价低迷
国瑞科技控股股东浙江二轻j近日披露并实施了增持计划。根据公告,浙江二光自2024年5月21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
截至2024年5月23日,浙江二轻已累计增持355.02万股,增持比例达1.2066%,增持金额超过1%。增持所用资金为自有资金。
尽管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计划,但国瑞科技股价并未因此明显提振,近几个交易日国瑞科技股价徘徊于5元档位,今年以来累计下跌已超过55%,自大股东发布增持计划以来。累计下跌也超过30%。
涉专网通信被处罚,诉讼时效将届满
2024年5月17日,国瑞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42号)。经调查,国瑞科技自2019年起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郦几宁、总经理龚瑞良、副总经理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东、财务总监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财务造假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要求国瑞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于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我们认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国瑞科技且截至2021年7月12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提出索赔诉请。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证监会的罚单近期才下达,但投资者的诉讼时效并不宽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务必关注时效风险。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索赔吧”公众号办理案件登记。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