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成兔年首家被调查A股公司,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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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30日晚,荣联科技发布公告,该公司已被证监会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据不完全统计,荣联科技可能是“兔年”首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A股公司。截至2023年1月31日上午10时,荣联科技股价跌幅超过8%。

       与被立案调查公告同步披露的,还有一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 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 户。北京j监管局认为,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警示函》涉及的事项是2019年之后,但事实上,2019年之前荣联科技也曾因2016年至2018年财报问题被北京监管局警示。

      时间转回到2021年12月23日。该日北京监管局对荣联科技2016年至2018年财报涉及的会计差错等问题出具《警示函》,彼时,北京监管局认为荣联科技2016年度至2018年度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荣联科技于2021年4月28日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其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调减46,263,535.15元、56,883,779.47元和97,250,451.96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短短14个月之内,荣联科技已两次被警示、一次被调查。从行政执法的“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来看,本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与前两次《警示函》所涉事项不会完全一致,但有可能是关联事件。

     我们认为,目前尚无法判断该公司本次被调查所涉的具体事项,初步判断:截至2023年1月30日持有荣联科技的投资者,具备c初步索赔资格。更具体的索赔条件,还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落地后才能确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触及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