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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对中装建设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齐心集团下发《警示函》,两家公司均因未依法发布业绩预告被监管部门“举牌”警告。

深圳证监局认为,中装建设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8.83%。中装建设未能根据行业情况和历史回款情况审慎预计减值损失及其对2021 年净利润变动幅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披露 2021 年业绩预告。

齐心集团的情形与中装建设近乎一致。齐心集团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79.95%。深圳证监局认为齐心集团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对2021年净利润的影响,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我们认为,中装建设、齐心集团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的行为,已经误导了一批投资者。根据现有的信披规则,在达到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2022年1月内完成业绩预告。中装建设、齐心集团均未在1月进行业绩预告,这会诱导市场误以为该两家公司未触及需要预告的条件,正因为如此,两只股票在2月逐渐走强。

然而,黑天鹅总是突然降临,一切都在“姗姗来迟”的业绩预告披露时“戛然而止”。4月15日中装建设发布《业绩快报》,其股价在当日跌停,随后其股价由7元档下探4元档,至今仍在4元档徘徊。4月25日齐心集团发布《业绩预告》,其股价当日跌幅达9.45%,在随后的30个交易日内,齐心集团股价有涨有跌。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以及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齐心集团,且在对应区间内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中装建设、齐心集团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