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公开宣判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60065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约为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王智斌律师作为代表人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宣判程序。

王智斌表示:“本次判决结果较为理想,经代表人共同商议后,决定不再上诉;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对方是否上诉,暂不清楚。”

本次为代表人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0月届满,未参加代表人诉讼案的投资者,亦可通过普通诉讼的方式继续参加诉讼。根据法院判决,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且该期间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此次投资者索赔案可追溯到2019年11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投资者认为,飞乐音响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飞乐音响赔偿损失。

早在今年3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组织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证券市场风险因素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权重,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原告持股期间因市场风险因素对股价的具体影响程度。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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