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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锡业股份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

云南监管局认为,锡业股份因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其代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75亿元,进而对 2007年至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

云南监管局明确指出“相关会计差错持续时间长,对部分年度财务报告准确性影响较大,反映出你公司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我们梳理后发现,锡业股份定期报告中,均在应缴税费栏目中披露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只是其披露金额并不包含本次调整的金额。换言之,在连续14年的定期报告中,锡业股份并未如实披露其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也未向市场披露其存在补缴的风险,更未向市场披露其向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缴款项的风险。在14份定期报告中,该事项对于2017年之后的公司业绩影响尤其重大。比如,调整前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净利润接近4000万元,调整后的未分配净利润变更为-2.18亿元,差额巨大。本次会计调整对股价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自锡业股份会计调整之后,其公司股价一路走低,部分投资者的损失与该事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锡业股份未审慎制定相关年报。未合理披露相关风险,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锡业股份、买入成本高于18元且截至2022年4月14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锡业股份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我们曾取得许多类似的成功案例,详情可在我们的网站“股东网”查阅。

公开资料显示,锡业股份主要从锡、锌、铜、铟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选矿和冶炼及锡的深加工。公司主要产品有锡锭、阴极铜、锌锭、铟锭、锡材、锡化工产品660多个规格品种。截至2022年10月20日,锡业股份股东总人数为11.53万户。

作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王智斌律师团队

执业证号:13101200710424519